【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请求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请求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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