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起诉诉讼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1-07-20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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