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申请执行人):
乙方(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冀xx初字xxx号民事判决书,并已经发生法律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现已支付xx万元,还没有支付xx万元。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
二、甲乙双方约定:
(1)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1万元,然后双方签订本协议。
(2)剩余两万元,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向人民法院恢复申请执行。乙方并承担逾期执行的费用。
(3)本案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提交涿州市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申请执行人):
2021年月日
乙方(被申请人):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