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后,可并用损害赔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12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后,可并用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措施补救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条是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后,并用损害赔偿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使对方当事人的债权目的得到实现,但是违约方承担这些违约责任,只能实现受损害一方的合同,目的却不能弥补受损害,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违约方承担了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为雁峰当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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