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发布时间:2021-05-11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民法典第591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本条是对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的扩大,而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尽量减少损失,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是非违约方的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非违约方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由于非违约方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尽管是自己的损失的扩大,但是减少的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维护的是违约方的利益,因此,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非违约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防止损失扩大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请求违约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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