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鉴定【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咨询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1-04-24

民用建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人们的各种生活提供一个独立,安全,舒适的空间,为了能全面完成民用建筑的设计所赋予的功能,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仅需要进行正常的管理与经常的维护,而且经过若干年后,还要需要进行修缮,才能满足人们各种生活的实际要求。

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些民用建筑,因为在设计,施工或者使用过程中的不当,导致其安全性严重,偏低需要必要的加固措施,还有为数不少的民用建筑,因为用途发生了改变,为适应新的要求,需要进行改造,还有大多数的民用建筑,随着使用年限的日益增长,其使用性能会逐渐降低,也需要对其进行处理。

不同性质的极限状态解决了两类问题的评定方法,从而使每一次的鉴定,鉴定军分别取得了关于被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与正常使用的结论,他们既幸福相承,又全面确切地描述了被鉴定构件和结构体系可靠性的实际情况。

为了能做好这些工作,首先应对建筑物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数据,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耐久性进行客观正确的鉴定,全面了解建筑物所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建筑物的鉴定,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基础上,才能分析各种因素,做出安全合理经济可行的方案。

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价值,他能正确的评估民用建筑的客观实际情况,是人们对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处理的,最重要的依据,所以说民用建筑可靠性的鉴定必须是科学的,正确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一正常使用,推动民用建筑的发展。

民用建筑使用与维修的调查统计情况表明,通常所做的检测鉴定工作都已解决安全性问题为主,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房建筑的舒适性和耐久性要求日益提高,从而涌现出大量专门针对这些问题的鉴定项目,以及建筑改造及设施更新的可行性鉴定项目,例如房屋裂缝检测一鉴定,与此同时,随着这几年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灾难频频发生,还大量涌现了建筑物抗震鉴定项目和火灾损伤修复全的鉴定项目。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和当前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发展水平,目前将已有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划分为安全性鉴定与正常使用鉴定两个部分,并分别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处罚,通过对结构构件进行可靠度校核,或可靠性评估所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以及根据使用要求所建立的分级鉴定模式,具体确定了划分等级的尺度,并给出每一项检查项目不同等级的评定界限,以座位对分属两类不同性质的极限状态的问题进行鉴定的依据。

对于建筑物的检测鉴定,以前主要是针对安全性进行鉴定,而忽略了建筑物的舒适性与耐久性鉴定,造成这六种原因的,主要有意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类检查的重要性,不了解它是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重要的一环,而是在多数情况下,这类检查并非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委托任务,而是属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管理不善,就不可能把它提到日程上来。

目前民用建筑领域已经对建筑物使用性鉴定日益重视,对使用性鉴定已经不再细分为使用性鉴定,一耐性鉴定,现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对两种功能的标志及其界限是综合给出的,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耐久性损害问题十分突出,需要进行专项检测一件,另外一般为了保持统一标准一致以及充分利用长期以来所积累的工作实践经验,至少在当前是不易分开处理的。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筑物进行可行性鉴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建筑物大修;

二、建筑物改造或者增容改建扩建前;

三、建筑物改变用途或者使用环境前;

四、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时;

五、遭受灾害或者事故的时候;

六、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但是,当遇到各种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以及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时,可以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而针对建筑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或建筑物较高舒适度的要求时,也可以,只进行使用性检查或者鉴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结构的维修改造也有很多改变,例如一些结构荷载增加的情况,就需要进行专门的维修改造检测鉴定,因此,工程结构的多样性和使用条件的变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测单位或者部门有时也需要对民用建筑进行专项鉴定。

另外,抗震设防区特殊地基土地区特殊环境和火灾、风灾、风灾和爆炸等自然灾害后,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需要结合多不相关标准才能作出全面而正确的鉴定,工程活动中的鉴定对象是以整栋建筑物或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以是其中子单元或者某一构件集。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是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时,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修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的,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不应多于十年,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也应该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