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服务合同(黑龙江哈尔滨)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21-04-07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尚志市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哈尔滨昌达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尚志市金河湾小区

工程地点:尚志市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验证结构安全性,是否满足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是否满足抗震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竣工验收及阶段验收标准,为工程质量纠纷进行诉讼提供依据。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现场勘察,勘验并记录结构布置,施工质量信息,形象进度,外部观感,实测偏差,局部构造,录音录像记录,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的结构安全,防雷接地,水电预留管线位置,地下防水质量等,但不包括以上项目的全部鉴定结论报告。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图纸,保证资料,相关人员介绍等对本工程进行全面质量鉴定。

(3)根据现场、图纸、保证资料、人员介绍等信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勘察设计规范、建设工程鉴定相关规定以及与工程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对结构进行计算分析,评定结构安全,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确定质量问题责任主体。

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内容:出结构鉴定报告,提供补强费用报告,提供完整完整全过程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咨询答疑,出庭参加诉讼。

2、技术服务进度:乙方进行现场鉴定,十个工作日,鉴定数据汇总五个工作日,形成鉴定报告,五个工作日,共计二十个工作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鉴定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符合甲方因鉴定相关工作的一切要求。

4、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全面领导及工作安排。

5、现场勘察、取样、实验室实验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过程的录音录像。

6、要提供完整的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结果,提供准确的、确定的、唯一的鉴定结论。确定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及责任主体,并提供加固维修费用的具体方案及费用数额。

第三条,为保障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尽量提供完整的图纸及相关相关材料材质单合格证。

2、提供工作条件:现场鉴定既要的工作面,登高工具,电源等配合条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以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平方米六元,本项目暂估为人民币30万元(叁十万元人民币)。

2、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签订合同后,甲方以本项目住宅或商服(市场价值为50万元人民币)暂抵押给乙方。

(2)甲方楼盘进行销售后(2021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后,乙方将抵押房产归还给甲方。

第五条,对鉴定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如辅检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鉴定期间不顺延,并承担逾期提交鉴定报告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鉴定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总鉴定费用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鉴定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约定依据进行鉴定,或者鉴定结论判断错误的,应当重新鉴定,鉴定期间不宜顺延,并承担本条第1项的违约责任。

3、如果发现乙方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鉴定信息或者与其他任何人及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扣除全部鉴定费,并承担相应损失。

4、如果出现遗漏鉴定项,或者鉴定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不出庭支持诉讼的,扣除全部鉴定费用。

5、乙方如果没有完成合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共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补充的事项,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合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盛志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1年4月7日。

乙方:哈尔滨昌达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1年4月7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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