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例如,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法条提示:《执行规定》第20条,《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