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书//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1-02-2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书

自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自诉人:xxx。

被告人:xx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人: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二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应当依法履行,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黑01民初xxxx号,及时讲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撤出场地,及时向,自诉人提交,建筑工程政治资费发票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22日,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由被告城建原告的xx市金河湾小区项目(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商服一栋及地下车库)。该施工合同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生效[(2019)黑01民初1412号]。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自诉人造成巨大损失,情节非常严重,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诉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自诉人:xxx。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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