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xx ,职 务: 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于xx ,工作单位: 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职务: 开发部经理
姓名: 曹敏 ,工作单位: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职务:执业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王xx 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诉讼保全、申请再审、执行、代收执行欠款。
代理人 曹敏 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诉讼保全、申请再审、执行、代收执行欠款。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二0二一年 六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