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工程合同
【发包人检查权】《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2-08
【发包人检查权】《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上一篇:
【工程建设监理】《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六条
下一篇:
【隐蔽工程的验收】《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八条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