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函作用大 ,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7

【案例】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函作用大 所谓的建筑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笔者为重庆等地当事人出具律师函。建筑律师函的出具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名人为维护自身的各种权益发布律师函已不稀奇,企业为经营所需发布律师函或声明也常见报端。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发生的,如对侵权行为的制止;有敦促某项义务履行的,如债务催讨;有公示某件事实或权利的,如上市公司向股民披露某项事实;在商务谈判中,为澄清事实也可以使用律师函。

从诉讼与仲裁的角度讲,巧用建筑律师函还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当然,也许会有人讲,这些目的商业信函也可以做到。但由于建筑律师函毕竟是由法律专业人士以法律的眼光和观点对某一事件所作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所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经验判断必然使得每一个阅读者都会下意识地将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及法律作一番比较,得出自己的 " 法律评价 ",甚至做出法律风险估计。可以这样说,律师函是对阅读者的一个快速 " 洗脑 ",迫使他从一般的思维转向法律思维,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建筑律师函要巧用,运用不当,也可能会产生逆反作用。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接到律师函的个人和企业,对律师函反映激烈,他们认为律师函是 "战书 " ,在心理上有一种不适感和对抗感,甚至因此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如何巧用律师函?首先当然要写好律师函,一份好的律师函必须尊重事实、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论理中肯、要求明确、用语文明,这样可以避免因事实不清或失实、观点偏激、礼貌不周而加剧当事双方的隔阂,甚至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律师自己的可信度,不仅做不到 " 春风化雨 "反倒成了火上浇油;其次要对象明确、适时出击、方式恰当、载体相宜。建筑律师函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效果明显。一般而言,发出的建筑律师函 50%以上得到积极响应, 30% 以上达到基本目的。笔者(建筑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建筑律师函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在处理拖欠工程款方面(广东、福建、云南、新疆等地)代理承包人向发包人发送建筑律师函。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对其损失会巨大。不仅不能少支付工程款,还不撤出工地影响施工或者影响使用,还有可能到政府相关部门主张权利,还有可能把发包人的其他问题搞出来。

2、在代理发包人(或者商品房业主)向承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的建筑律师函,不能单纯从质量方面、不能单纯从发包人方面主张权利。要从建委质量监督部门入手,追究其渎职犯罪,不作为行为,相关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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