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纠纷民事再审申请书【案例】北京建筑官司律师咨询手机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1-01-22

建筑工程劳务纠纷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张xx,男,汉族,出生,1959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xxxx01195911111010,住址,xx省xx市xxx片物资商贸楼一单元三层西门,电话,xxxx115763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xx,男,汉族,出生,1977年11月19日身份证号,xxxx2319771119639X,住址,xx市xx区xx镇xx区14号楼423号,电话,xxxxx395835,

再审申请人张xx与李xx建设承揽劳务工程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9)x011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及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2020)x民03民终x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对案件审理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9)x0112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xx中级人民法院(2020)x03民终xxxx号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要求再审被申请人李xx支付承揽劳务工程款84600元及15年的利息。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再审程序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9x011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对完成的工程量及出工日用酌定来认定劳务工程费总价款,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一审经历两次开庭,时间距离一年多,一次开庭认定的事实又搞二次开庭重新认定,二次开庭我本人和律师都主张诉讼请求不变,一审法官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误导我(是一个农民工),以口音重等为由,把弄得我不会说话了,所以在一审判决书第十四页,用酌定(因为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汇报超审限,所以法官报复)。

一审法院没有实地勘察施工现场,没有弄清申请人是在什么环境情况下完成工程的?也没有了解当年的天气情况及当时的市场劳务价格;没有运用任何法律条文,用酌定等口语认定案件事实;关于逾期还款及利息损失,认定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对申请人不负责。

二审维持原判是错误的。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对案件审理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之规定请求再审。

再审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施工任务,通过了验收,全面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时进行结算并拨付劳务费工程款,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一审、二审裁判错误,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我和被申请人工地负责人的通话记录,证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我找他签字签收工作量,他说工程不是他的不给签字,(见录音光盘及资料)。

(1)、申法院调取被申请人记载的工程量清单,(见再审申请人申请书);

(2)、二审中我提交过调取一审两次开庭的录音录像申请书,证明我是否说话陈述前后不一致(一审法官报复认定的),我再次申请再审法院调取对一审两次开庭的录音录像资料,(见再审申请人申请书);

(3)再次申请对申请人的劳务施工项目部分进行签定,(见申请书);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一审法院没有进行现场勘验;没有进行鉴定,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是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对案件审理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没有收集的;

首先,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程序中,已经书面申请了法院调取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但是一、二审法院没有调取。

其次,再审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二审开庭前,及2020年11月19日开庭时要求调取法院两次同步录音录像,证明一审法官是否违反了《法官执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二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调取。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原判决、裁定用酌定等语气,不知道用的那条法律,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五、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2019年9月3日一审开庭,在2020年4月份我申请签定,一审法院没有进行鉴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支付劳务工程款,给申请人及广大农民工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严重的扰乱农民工脱贫,被申请人理应承担支付劳务工程价款及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一、二审法院的裁判错误应当纠正,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9份再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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