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依再审申请对不予受理裁定提审后指令立案受理用)

发布时间:2021-01-19

民事裁定书(依再审申请对不予受理裁定提审后指令立案受理用)

发布时间:2016-09-2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起诉×××(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起诉至××××人民法院称,……(简要写明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以……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不服一审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简要写明上诉请求及理由)。二审法院以……为由驳回上诉。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经再审认为,……(对应予受理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三百三十二条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提审后,指令立案受理用。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由于本案一审、二审均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被告,不列被申请人。

3.本裁定为指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裁定,裁定主文中应写明撤销一、二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指令××××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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