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申请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查询须知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7

申请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案件查询须知

(一)受理查询的范围

案件查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应当公开的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案件查询的范围包括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下列案件:

1、审查逮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不捕复议案件;

2、审查起诉案件、抗诉案件、不诉复议案件;

3、已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

4、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5、申诉复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

6、经上级机关、本院领导决定公开的其他案件。

(二)查询内容

案件查询的内容包括: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检察环节各阶段基本信息、承办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内容。为保证信息安全,互联网上的案件查询系统不配置案情摘要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案件查询如需限制或扩大信息内容的,须经主管该案件的副检察长审批。

(三)资格确认

查询前需到我院检务大厅案件查询窗口进行资格确认,内容包括:

1、查询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者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律师执业证书、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查询者还应提供中英文的授权委托书、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材料。

3、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查询者还应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4、查询者资格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四)查询方式

案件查询可以采取现场查询和网络查询两种方式进行。

1、采取现场方式查询的,可于工作时间凭资格确认通过后获取的查询验证码,在我院检务大厅电子触摸屏进行同案多次查询。

2、采取网络方式查询的,可凭资格确认通过后获取的系统帐号及登录密码,登录本网站首页案件查询系统进行案件跟踪查询。系统帐号可长期使用,并可绑定多个查询案件。新增案件绑定的,查询用户需到我院检务大厅案件查询窗口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3、深圳本地执业律师可在登录律协网站律师专区后,凭律协网站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我院案件查询系统,直接对绑定的案件进行跟踪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对于不符合资格的查询用户或超出查询范围的要求,综合查询员应拒绝查询申请并说明理由。

2、查询用户如已不具备查询资格或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的,综合查询员应即时取消其系统帐号绑定的案件。

3、本院人员以及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海关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由综合查询员负责受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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