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立案指南
一、中级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
1、对各区法院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2、对本院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3、对基层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经基层法院再审审查处理后,申请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
4、对我院生效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且选择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5、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6、省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二、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再审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但需要原件予以核对(必须加盖生效章或系统上有生效日期);
3、当事人主体材料一份,包括: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①居民身份证、xx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③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xx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据材料复印件,按照申请人的份数提交。
四、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xxxx纠纷一案,不服xxx 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判决/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法定事由(再审申请所依据的法定情形)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起诉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