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谈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原告有提起诉讼,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的权利。
二、民事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有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反驳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五、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检验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有权申请回避。
六、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
七、当事人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八、当事人有权审阅和复制本案经质证后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九、庭审笔录有遗漏和差错时,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一、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程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和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三、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