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内蒙古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20-10-20

【案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合法鉴定原则是指参与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规范的进行鉴定活动,所称执法也是广义上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即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执行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合法原则贯穿于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其实指示实现工程造价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二、独立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独立鉴定原则是指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不受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对鉴定事项做出科学的判断,提出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要求鉴定人独立于委托人,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独立于鉴定机构的行政领导,鉴定人独立于其他鉴定人。

三、客观坚定原则

工程造价客观坚定,原则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反映案件事实,摒弃主观臆断工程,造价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原理技术和方法,对鉴定项目进行鉴别判断的科学求证活动,鉴定活动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体现事物固有的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既然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鉴定事项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其鉴别和判断就有了鉴定人的主观意见因此,客观鉴定原则要求鉴定人牢固树立科学精神,重视科学方法和技术创新,优化鉴定流程,正确把握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联系,将主观认识意识客观的判断。

四、公正鉴定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公正鉴定原则是指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应以公平公正为价值追求,不得有专私偏袒 ,鉴定人应据中立之地位,再现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鉴定原则包括鉴定活动程序,公正和鉴定意见的实体公正两方面公正是人类价值追求的体现,工程造价鉴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鉴定公正,维护鉴定的公信力。

【案例】原告刘某某

诉讼代理人曹敏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某某公司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于某某

【案情】2012年5月6日,被告内蒙古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工程发包给被告内蒙古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内蒙古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又把工程转包给原告。2013年8月6日原告完成施工任务,经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原告要求二被告对工程进行结算,二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原告无奈,于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经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原告应得到的工程款,法院以此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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