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哈尔滨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曹敏,北京建筑律师,电话微信:15801061959;
被告:黑龙江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于xx,董事长。
【案情】2014年原被告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xx开发小区。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的设计多次变更,导致停工40多年,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纠纷发生后,原告聘请笔者代理案件。笔者认为被告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原告损失巨大,应当赔偿损失,工期顺延。法院采纳了笔者意见,被告没有上诉,案件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