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被忽悠成会员 起诉开发产获赔款,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7

买房者被忽悠成会员 起诉开发产获赔款;2014年5月,牛某为能够购买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时享受购房优惠,交纳2万元的房源保留金加入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员。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资金紧张及其他原因,房地产项目施工进展缓慢,无法按时交工。牛某要求该公司退还2万元的房源保留金。该公司虽表示会退还,但需要领导逐级批准不能立即退还,退款遥遥无期。

牛某万般无奈,遂向法院起诉。2015年11月,牛某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接着又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中牟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该公司负责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该公司始终无动于衷。通过网络查控,也未能发现该公司账户资产。执行员张丙江决定强制拘传公司负责人胡某,胡某解释说他只是挂名股东,公司的真正掌控者其实是李某,李某将公司的钱转移至自己私人账户使用。执行干警闻讯,立刻传唤李某,李某起初有严重的抗拒心理,经过执行干警一番明法析理,耐心劝说,李某终于低头认错,主动归还牛某房源保留金。

执行员张丙江说,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其仍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