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0-06-27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包括哪些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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