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价值保全原则】

发布时间:2020-06-26

【同等价值保全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上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

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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