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审理、执行法院不一致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6

【保全、审理、执行法院不一致的处理】

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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