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选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0-06-26


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当通知执行人员到场 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以选择,并将选择机构书面送达当事人。

拍卖活动监督原则优先

法院对其委托的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拍卖结果的,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拍卖工作。

1、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2、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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