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书

发布时间:2020-06-26

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

被担保人:于××。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因与王××借款合同一案,对被担保人向贵院所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以下担保:

担保人以在中国银行××分理处30万元的银行存款(银行账号为:××××××××)作为担保,如被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请贵院依法处分担保人的上述存款,以赔偿因采取保全措施对王××所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在贵院同意本担保书所提供的担保之日,担保人将上述银行存款凭证交付于贵院保存。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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