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
被担保人:于××。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因与王××借款合同一案,对被担保人向贵院所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以下担保:
担保人以在中国银行××分理处30万元的银行存款(银行账号为:××××××××)作为担保,如被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请贵院依法处分担保人的上述存款,以赔偿因采取保全措施对王××所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
在贵院同意本担保书所提供的担保之日,担保人将上述银行存款凭证交付于贵院保存。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