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黑龙江高院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保全案

发布时间:2020-06-26

案情简介:信某诉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3月,塔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信某工程款等共计96.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信某无法向60多位农民工支付工资,于2020年1月2日向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塔河县法院当天立案执行。

考虑到部分企业因疫情推迟复工复产,将会给农民工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塔河县人民法院将这起案件列为疫情期间重点执行案件,要求执行局优先予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询问,坚持每天线上、线下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20年2月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中刚刚汇入一笔款项,当即采取了网上冻结和强制扣划措施,并及时将全部执行款96.7万元交到信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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