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纠纷鉴定材料来源;
1、当事人不能直接提供,要通过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否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2、法院调查提供。凡是鉴定材料都需要交换、质证。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材料范围:
1、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开庭笔录等;
2、当事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投标文件、图纸及其会审、变更相关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证文件、预算书、清单、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法院调查的材料;工程鉴定过程中会增加一些补充资料,不能由当事人直接交鉴定机构,应当由法院组织质证后,鉴定机构方可采用,因为鉴定机构不是审判机关,不能以鉴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