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鉴定材料来源及范围;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5

一、工程纠纷鉴定材料来源;

1、当事人不能直接提供,要通过法院组织举证、质证,否则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2、法院调查提供。凡是鉴定材料都需要交换、质证。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材料范围:

1、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开庭笔录等;

2、当事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投标文件、图纸及其会审、变更相关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证文件、预算书、清单、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法院调查的材料;工程鉴定过程中会增加一些补充资料,不能由当事人直接交鉴定机构,应当由法院组织质证后,鉴定机构方可采用,因为鉴定机构不是审判机关,不能以鉴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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