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被告(国土局)答辩意见的意见;北京建筑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5

【案例】对被告(国土局)答辩意见的意见;

对被告(国土局)答辩意见的意见;

被告国土局在补偿款的发放及是否到位、申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原告补偿款账号设定、风险评估、实体认定、催告程序送达程序、补偿方案、听证程序、评估程序等方面认定实体错误、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行政行为违法,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应予赔偿。被告政府说国土局进行的补偿,与他们无关,意思责任在国土局;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6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34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67条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1、请被告国土局出示剩余500万补偿款的下落及专户存储账号的证据(被告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自认:该项目共需补偿款1000万元,已足额到位)?

2、请被告国土局出示三次领取补偿款的行为,是对拆迁补偿的认可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请出示集体土地征收是政府行为,不是市场行为,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请出示原告是否参与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依据、现场勘察、鉴定过程、原告监督过程、告知原告权利过程、告知原告可重新申请鉴定过程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请出示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6、请出示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7、请出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8、请出示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9、请出示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0、请出示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1、请出示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2、请出示所有行政程序的涉及的公告、听证、送达、催告、答疑、权利告知是否充分、合法、如何保障原告的权利的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3、请出示实体合法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4、请出示适用法律正确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5、请出示乌市国土局严格按着标准足额给付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6、请出示26.5亩土地未达到使用年限的经营损失,该请求与国土局没有关系,应向合同相对人主张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7、请出示设备等应该补偿的已补偿,拆迁时已由公证处予以公证,未造成损失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8、请出示维权费用于法无据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9、请出示被告在拆迁时未在拆迁时并未营业,不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请出示为什么没有对156棵大树进行补偿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1、请出示关于市场价值与已付款的差额是没有依据的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2、请被告出示《征地公告》、乌市市委、政府《新城区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方案》通知、乌市国土局《征收李粉云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公告》、乌市政府《征收李粉云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公告》的批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风险评估报告》、《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制定依据、实施过程(公告、听证、催告、送达及其他保障权利)合法性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于被告不能出示所有行政行为文件及实施过程(程序)合法性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被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定前的所有行为都是违法的,以此作出的鉴定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不能在法庭上出示以上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20号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2011]327号 二、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4号“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第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中纪委在土地法没有修改前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为什么没有先补偿?为什么政府没有申请?根据谁申请谁执行原则,谁给土地局的权利申请?为什么没有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程序、标准、要求执行?请拿出没有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证据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2011]327号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四、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又不履既不起诉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将涉及违法违纪、有犯罪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及主要和重要领导人员,移送纪委、监察委、检察院,追究其党纪、政务、刑事责任。原告将跟踪追究相关人员的进程,同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控告其行为。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

曹敏律师  电话:15801061959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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