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是案件原告(或上诉人)通过诉讼活动最终希望达到之目的亦即最终希望获得的判决结果。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无歧义。
明确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告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享有不同的权利,且这些不同的权利不能兼得之时,原告应对其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择定,而不能将此选择权交给法官。
诉讼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匹配性;在不同阶段的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不同限定规定例如,在二审诉讼程序中,上诉人诉讼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范围之内,超出该范围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该二审审理不作裁判。
据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准确、具体且稳定;而对存在一定问题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及时对原告进行必要的释明,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直接向当事人发问或者向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的阐释分析,让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请求陈述清楚。而具休的释明内容因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类型而异。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的法律属性名有不同,因此在审查诉讼请求时也应遵循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