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行申请书3+N份,签字捺印或者加盖公章(N为除申请人以外其他当事人的个数)。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摁手印;申请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证明1份;如不能亲自办理,需要授权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1份,律师代理还需出庭函1份。
3、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各1份。
4、一审、二审卷宗1份,再审卷宗或再审申请书1份,如在中院再审,需再审卷宗1份,如在高院再审,需再审申请书1份。如通过山xx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下载打印的卷宗可不盖章,线下从法院复印的纸质卷宗需要加盖法院印章。
5、当事人地址确认书(为了高效送达,需提供对方当事人确切的地址和电话,并签字摁手印)。
6、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