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工程价款的举证责任分析 【案例】四平市xx建筑有限公司诉中冶天工上海×××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上海xx×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6-07-12

.建设工程中工程价款的举证责任分析【案例】四平市xx建筑有限公司诉中冶天工上海×××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天工上海xx×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4年7月15日 案 号:(2013)民申字第1868号

裁判要旨 除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例外情形外,“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普遍使用的举证责任划分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可以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之一,故对于合同双方因工程价款的问题产生纠纷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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