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造价鉴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6-07-01

一、核心法律主张(直接复制用)

依据法释〔2026〕12号《建工解释二》第13条:1. 原被告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款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结算;2. 原告已于XXXX年XX月XX日完整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并经甲方签收;3. 截至起诉日,非原告原因,审计已满1年仍未出具结论,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4. 或:审计结论大幅低于合同约定计价、乱扣工程量、计价违法,与合同明显不符;5. 请求法院:准许案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鉴定意见作为最终工程款结算依据,判令发包人支付欠款及利息。

二、申请造价鉴定申请书(精简版)

申请人:承包人;被申请人:发包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XX建设工程已完工合格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理由:

双方合同约定按审计结算,但非因申请人原因,自申请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已超过1年合理期限,审计长期无果;且现有审计初审结果违背合同计价约定、恶意核减价款。根据《建工解释二》第13条,特申请司法造价鉴定。

三、全套必备证据清单(按顺序整理)

1. 合同基础证据

施工合同(重点标出:价款以审计/财政评审为准条款);中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

2. 竣工+结算时效铁证(1年起算核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结算书全套、完整送审资料;甲方书面签收单、EMS底单、签收记录、微信/邮件送达凭证(重中之重);提交结算日期→精准计算满1年节点。

3. 审计拖延/审计不公证据

多次催告审计、催款函+快递回执;审计单位无理由搁置、长期无进展沟通记录;审计初审/暂定报告:漏项、错套定额、无故核减、低于合同单价对比表;证明非承包人原因拖延:资料齐全、配合审计、无违约。

4. 辅助维权证据

工程签证、变更、洽商、现场隐蔽记录;工程款已付流水、欠款明细;工期、质量无违约相关材料。

四、打官司关键实操要点(2026新规必记)

1. 1年刚性上限:从甲方签收结算文件当日起算,不是竣工日、不是起诉日;2. 只要不是施工方资料不全、配合不到位,就算非承包人原因;3. 合同没写审计结算→甲方拿审计报告压价,法院直接不认;4. 2026.6.30后一审案件,一律适用新版13条,不再用旧解释;5. 鉴定结果出来后,优先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五、新旧13条一句话总结

旧13条:已有结算协议→不准鉴定;新13条:审计超1年/审计乱价→必须准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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