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核心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2014.1.1施行) ,配合《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 。

发布时间:2026-04-06

法院档案核心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2014.1.1施行) ,配合《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 。

一、归档与移送;

一审未上诉:结案后 3个月内 由审判庭移交一审法院档案室 。

二审:一审卷 全部移送二审法院;二审终审后,一、二审卷合并在二审法院归档。

再审:- 本院再审:原审卷(一/二审)调入再审法院,三卷合并归档。

上级提审/指令再审:卷随生效裁判走,最终在作出再审判决的法院归档。

原则:卷宗永远跟着生效裁判走。

二、保管期限(2013标准)

永久:重大刑事、涉重大权益民事、行政、再审、死刑等。

 60年:一般刑事、较大民事、执行、涉外等。

30年:简易民事、轻微刑事、一般程序等。

起算:从 终审生效下一年 算。

三、库房安全(八防)

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光、防虫、防鼠。- 温度 14-24℃、湿度 45%-60%。- 涉密档案专柜、专人管理 。

四、查阅利用

当事人/律师:凭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受理通知书;内部查阅:审批登记,不得外借、不得抽取材料;电子阅卷;全国推行电子档案、网上阅卷 。

五、保管地点(一句话)

一审生效 → 一审法院

二审生效 → 二审法院

再审生效 → 再审法院(含一、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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