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的执行】 北京专业执行律师曹敏律师

发布时间:2026-03-30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的执行】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以及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