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度假型、豪华型房屋,或者投资型、经营型房屋的, 不属于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
关键词
生存权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高聪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0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属于商品房消费者生存利益排除强制执行的特别规则。购房人的权利在法律属性上仍系债权范畴,但在购房人的生存利益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商事利益发冲突时,基于侧重保护生存权益的价值导向,赋予购房人排除其他债权人甚至包括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的权利,目的在于追求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但此生存利益的特别保护,仅限于购买的房屋系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基本居住需要,故对于购买度假型、 豪华型房屋,或者投资型、经营型房屋,以及基于消灭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的以房抵债等的,均不属于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