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类型
(一)按工程实施阶段分类
建设项目从最初的项目概念提出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进而投入使用,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项目的策划阶段、项目的勘察阶段、项目的设计阶段、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项目的投入使用(使用评估)阶段。1建设工程一般应当按照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的顺序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往往错综复杂,在勘察、设计、 施工及使用等不同阶段中均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1.勘察阶段
勘察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实践中,通常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缺陷有:(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2)勘察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3)勘察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要求;(4)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5)勘察外业的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6)勘察文件的分析论证方法与岩土工程勘察行业通用的技术方法明显不符,或论证结论建议出现明显错误。
勘察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往往是在后期施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如后期施工中地基基础分部施工中的验槽,既是建筑物施工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重要验收工序,也是对前期施工图设计阶段岩土勘察工作质量的实地验证。在之后基础主体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此时需要通过工程质量鉴定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查明,确定责任主体和原因力大小。
2.设计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按照工程进展分阶段实施,一般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设计环节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包含了对项目资金、技术工艺、功能使用、环保健康、使用期限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管控。 在项目开始施工前,设计人应当向发包人、施工人、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并对设计说明进行明确,发包人、施工人、监理人不得自变更设计。可能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设计缺陷有:(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发包人要求;(4)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5)设计文件存在影响工程安全性、使用性或其他功能的缺陷。1
实践中,因设计质量缺陷产生的工程质量纠纷不在少数,设计阶段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专业性等特点,又因设计工作受制于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设计缺陷造成的施工质量往往涉及多方主体责任,给工程质量纠纷解决带来较大难度。
3.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是将人、材、机物化后形成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环节多、耗资大、资质准人限制等特点,高度依赖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施工工艺标准规范性、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性、施工环境气候等因素。相较于勘察、设计环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具有多发性、多样性、普遍性、危害性大、多因性等特点。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有些在施工过程中即显现出来,发包人或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或者改建,或者承包人自检过程中发现后立即修理;有些质量问题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维修、返工、改建, 并另行组织竣工验收;另有部分质量问题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前,工程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仍然存在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