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发包工程项目时,明知实际施工人无建筑资质,系挂靠于有资质的单位,发包方虽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实际施工人施工,并接收实际施工人缴纳保证金, 双方已形成施工合同关系,应由发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