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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发布时间:2025-02-01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
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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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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