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实际施工人除了应遵守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外,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是施工人最主要的合同义务,也是获得工程价款的必要前提。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司法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出借资质方和借用资质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