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81条规定,在一般案件中,超过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申请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是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为:执行时效如诉讼时效一样,法院不宜主动适用。
另外,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要求回转已经执行部分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