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转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建设工程栋工合同解释(二)》第十七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族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欢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规定的本素是,与发包人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基于平衡保护农民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