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4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起诉一审
作为原告, 觉得对方反驳与本案无关,果断回应对方所陈述的.. 被告的抗辩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抗辨理由。
发布时间:2024-11-02
作为原告, 觉得对方反驳与本案无关,果断回应对方所陈述的.. 被告的抗辩与本案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抗辨理由。
上一篇:
对方拿出单方制作无你签字的证据时,可以回应,此证据为对方单方制作,不能作为效证据,对其合法性、合法性不认可。
下一篇:
北京建筑律师-庭审笔录属于案件卷宗里的正卷材料,所以,庭审笔录是可以对外查阅、复制、摘抄、拍照的。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