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民事诉讼实践中应严格按照优先次序选择送达方式
关键词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