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紛专属管辖

发布时间:2024-08-17

蔡佳佳与南京名工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报请指定管辖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辖59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故本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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