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北京建筑律师曹敏

发布时间:2024-08-15

工程合同解除是“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了的制度”1。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及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类型。 合意解除,也称为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解除合同,其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而单方行使解除权系因一方意思表示且不必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故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权为必要。2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第一种以法国为代表,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合同,当事人无权自行解除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债权人解除契约,必须向法院提起之。”第二种以日本为代表,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自然解除。《日本商法典》第525条规定:“当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自然解除,无须由法院裁判或者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第三种以德国为代表,解除合同应向相对方表达。《德国民法典》第349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1我国主要菜用第三种立法模式。

由于我国未菜用当然解除的立法模式,故即使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也不能自然解除。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行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 欲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还需实施解除合同的行为。此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也可以表现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

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当事人无论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都必须使对方知悉其解除合同的意思。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让对方知悉解除合同的意思: 一是通知对方当事人;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将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对于第一种方式,《民法典》没有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口头通知、纸质信件、电子邮件、微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以书面形式的通知为限。但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解除权人应注意保留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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