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人民性是人民司法根本属性的理念,努力实现司法工作服务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是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司法公信力及其尊严权威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口碑。要把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和根本任务。
要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要求,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通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巡回审判、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等便民、 利民的措施或设施,让司法便利群众、接近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要不断总结、推广司法为民的各种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把司法的便民、利民、亲民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