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律师曹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头承诺还款,但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4-08-1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头承诺还款,但事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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