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24-07-13

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补充鉴定或重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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