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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执行申请期限

一、法律条文

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条文阐释

本条规定了执行申请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文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不申请执行的,则会丧失有关执行的权益。该条规定旨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意识。

三、司法适用

执行期间的中止与申请执行期间的中断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事由一般是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断的事由是人为的主观原因,如同意履行义务。

(2)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中止的事由必须发生于或存在于申请执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中断的事由只需要发生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请执行期间中止在中止事由消除之日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间中断则是重新计算执行期间,已经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四、相关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中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四百四十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五、典型案例

1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裁判来源:林某平、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最高法执监557号

裁判要旨:申请人于2019年4月2日在被执行人碧海公司公告栏处粘贴了要求各被执行人于2019年4月20日前归还借款并如实披露抵押物现状的《公告》,按照法律规定符合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事由,申请执行时效应从2019年4月21日开始重新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止。以此申请人也多次通过向碧海公司员工林某发送微信信息的方式向被执行人碧海公司进行催收,该催收行为构成执行时效的中断。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执行人已经对碧海公司进行了催收,对包括异议人林某平在内的其他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提出新的仲裁申请,这两个申请的内容并非对仲裁裁决所确认的债权主张权利,与申请执行不具有同等导致中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裁判来源: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魅力四射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执复34号

法院认为:关于能否认定高士通公司在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了履行要求的问题。高士通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撒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向贸仲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两申请的审查结果虽然与第0786号仲裁裁决能否申请执行有关联,但这两个申请的内容并非对第0786号仲裁裁决所确认的债权主张权利,与申请执行不具有同等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上述两行为并不能引起中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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