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要把住承包第一关

发布时间:2020-06-21

原告:西安xx建筑工程公司;

代理人:曹敏,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陕西安康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情】2013年9月8日,被告通过招标与原告签订了中标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开发工程,固定价款900万元。施工期间发现地下古迹,政府要求保护。被告进行设计变更,与原告协商并备案减少工程量。

2014年10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原告认为应为固定价款结算,变更中标备案合同无效,被告要求按变更后的合同结算。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按固定价款结算尾款200万元。

【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标合同履行期间,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变更并重新备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原告主张按固定价款结算于法无据。因变更合同减少工程量给原告造成损失,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给与原告适当补偿。判决被告给原告支付尾款153万元,并补偿原告损失15万元。

建筑工程领域风险重重,一个接着一个,有的可以避免,有的不可避免,有的可以减轻,有的不可以减轻。有投标风险、有签订合同风险、有施工合同风险、有工程结算风险、有工程验收风险,有工程纠纷诉讼风险。以上各类风险中最关键的还是工程投标风险。

是否对一个项目进行投标,是否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好比一项大的投资,一旦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工程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国家形式如何,世界经济怎样,都是我们是否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投入之前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没有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签下了一个先天畸形的工程合同,无论以后怎样努力,都是无法挽救的,因此一定要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组成一个团队,聘请懂工程的律师为您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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